組織章程
第一章
總則
第一條——本會名稱為“點象藝術協會”,英文名稱為“Point View Art Association”。
第二條——本會為非牟利藝術文化團體,宗旨是推動多元藝術文化創作、跨領域交流。主要以多媒體劇場為創作媒介,透過前衛與實驗的演出,突破劇場的可能性,擴闊觀眾視野。
第三條——本會的業務範圍包括從事藝術文化創作和藝術推廣教育和研究,促進廣大藝術愛好者提高他們對藝術修養和綜合素質、評價、推動文藝創作;開展藝術教育的交流與合作;與香港、內地、海外等有關社團開展藝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。
第四條——為貫徹上述所指的目標,本會透過籌辦演出、講座、研討會、展覽、課程、教育、訓練、文字出版、大眾傳播和一切與本會宗旨相關之活動。
第五條——本會地址:澳門馬忌士街22號地下。
第二章
會員
第六條——凡本澳愛好戲劇者,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,願意遵守本會會章,均可申請入會,經理事會通過,方為會員。
第七條——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:
(1)選舉權與被選舉權;
(2)批評及建議;
(3)參加本會各項活動;
(4)遵守會章及決議;
(5)繳納會費。
第八條——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,經理事會通過,可取消其會員資格。
第三章
組織
第九條——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制定或修改會章、選舉領導機構成員、決定工作方針、任務、工作計劃及籌備活動計劃、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。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、副會長一人、秘書一人,任期三年。
第十條——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定之工作計劃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一人、秘書一人,任期三年。理事會視工作需要,可增聘名譽會長、顧問,總人數必須為單數。
第十一條——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,設監事長一人、副監事長二人、監事若干人(總人數必為單數),任期三年。
第四章會議第十二條——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,由常務理事召集之,會員大會須經出席之絕對多數票會員同意,方得通過決議。如有特別事故,只要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,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第五章
經費及內部規章
第十三條——本會的收入來源為會員會費及來自第四條各項工作之收入、捐獻和其他資助等。
第十四條——本會之收益、資產和結餘,運用於推廣其宗旨之事宜上。
第十五條——本會設內部規章,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個別組織、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,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。
第十六條——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施行。
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
總則
第一條——本會名稱為“點象藝術協會”,英文名稱為“Point View Art Association”。
第二條——本會為非牟利藝術文化團體,宗旨是推動多元藝術文化創作、跨領域交流。主要以多媒體劇場為創作媒介,透過前衛與實驗的演出,突破劇場的可能性,擴闊觀眾視野。
第三條——本會的業務範圍包括從事藝術文化創作和藝術推廣教育和研究,促進廣大藝術愛好者提高他們對藝術修養和綜合素質、評價、推動文藝創作;開展藝術教育的交流與合作;與香港、內地、海外等有關社團開展藝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。
第四條——為貫徹上述所指的目標,本會透過籌辦演出、講座、研討會、展覽、課程、教育、訓練、文字出版、大眾傳播和一切與本會宗旨相關之活動。
第五條——本會地址:澳門馬忌士街22號地下。
第二章
會員
第六條——凡本澳愛好戲劇者,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,願意遵守本會會章,均可申請入會,經理事會通過,方為會員。
第七條——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:
(1)選舉權與被選舉權;
(2)批評及建議;
(3)參加本會各項活動;
(4)遵守會章及決議;
(5)繳納會費。
第八條——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,經理事會通過,可取消其會員資格。
第三章
組織
第九條——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制定或修改會章、選舉領導機構成員、決定工作方針、任務、工作計劃及籌備活動計劃、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。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、副會長一人、秘書一人,任期三年。
第十條——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定之工作計劃,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一人、秘書一人,任期三年。理事會視工作需要,可增聘名譽會長、顧問,總人數必須為單數。
第十一條——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,設監事長一人、副監事長二人、監事若干人(總人數必為單數),任期三年。
第四章會議第十二條——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,由常務理事召集之,會員大會須經出席之絕對多數票會員同意,方得通過決議。如有特別事故,只要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,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第五章
經費及內部規章
第十三條——本會的收入來源為會員會費及來自第四條各項工作之收入、捐獻和其他資助等。
第十四條——本會之收益、資產和結餘,運用於推廣其宗旨之事宜上。
第十五條——本會設內部規章,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個別組織、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,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。
第十六條——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施行。
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